中華民國101年2月28日創刊
中華民國1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16:03  ● 回首頁  ● 會員專區
  今日訪客人數:1975380 
 全國報系 總 裁:鍾 百 城  名譽董事長:邱 奕 勝  副總裁:陳 旺 彬、郭 雲 輝、林 岳 本  顧 問:鄭 文 燦、張 進 豐
消防孟姜女 上街討公道 - 民眾心聲 - 全國報系→全國時報(全國電子報、全國警友報、全國文教報、全國忠貞報)消防孟姜女 上街討公道 - 民眾心聲 - 全國報系→全國時報(全國電子報、全國警友報、全國文教報、全國忠貞報)
民眾心聲
消防孟姜女 上街討公道
2015年01月21日

 

 

消防孟姜女 上街討公道

 

全國消防設備師(士)將於本月23日,走上街頭,對內政部表達強烈抗議。行政院103年12月24日將「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提送立法院審議,意圖使未經國家考試的暫行人員可就地合法。過去,內政部視專技人員為「專業客觀者」的立場,何以一夕丕變?因為壓力?人情?利益?尚未得知。但倘若法案不幸通過,不但傷害國家考試制度,消費者成待宰肥羊,民眾火災風險更將會變高。
民國84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火災,導致64死11傷,為台灣歷來第二多人死亡的火災。國內外媒體大肆報導,當時李總統登輝以執政黨(國民黨)主席身份,向全民道歉。在野黨(民進黨、新黨等)抨擊官員推諉卸責。民意壓力下,創建「消防法」、推動「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試」,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制度建立之初,由於考取證照人數有限,爰規定消防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的暫行執業人員,可執業到消防設備師滿500人且消防設備士滿5,000人之隔年6月30日止。
民國88年,行政院政務委員吳容明邀集考試院、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署、環保署、原能會、研考會、勞委會及省市政府研商,參酌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管理立法例,擬具「消防設備師法」草案,提請立法院審議,作為消防專技人員的「管理法」。然而,暫行人員卻意圖趁機取得永久執業權。內政部堅持回歸專業證照立場,斷然拒絕。暫行人員遂透過各種方法阻擋立法,後將法案更名為「消防設備人員法」,至今仍無法順利通過。
消防設備師(士)是民眾消防安全的把關者。政府雖能進行產品檢驗,礙於有限人力,無法在工地、住家、營業處所,逐一檢查產品是否合格?是否偷工減料?再者,一定花那麼多錢嗎?不能修,一定得換嗎?這是不少民眾的心聲。
根據憲法86條,為保障多數人民權益與福祉,得限制某些職業僅得由專技人員為之。制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管理法」之目的,就是希望專技人員能秉持客觀態度,除非另有法律規定,否則不得任意由公司聘僱,才能確保民眾的權益。當專技人員淪為打工族,專技人員可能為了幫公司多賺錢,而使民眾成了冤大頭。
制度是犧牲無數生命才辛苦建立,18年來,消防設備師(士)協助火災預防成效有目共睹。行政院103年12月24日提案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不僅破壞專業分工體制,而且將間接危害民眾消防安全。為此,全國消防設備師(士)將於104.01.23(五)發起「反粗暴、反黑箱」遊行,走向街頭,表達抗議。要求退回法案,召開公聽會,將不公義之事公諸於世。(
何岫璁 )

 

工商焦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