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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委會補助101年度推廣客家歌謠班
2011年12月15日
行政院客委會補助101年度推廣客家歌謠班
開課調查預約表
班名:新明客家歌謠傳習班 地點:桃園縣新明國小(320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
聯絡處:薪傳師徐春錦(03)48129840937182703傳真:(03)4826684 Email [email protected]
        新明國小莊美英組長(03) 4943842211傳真:(03)4941521
壹、報名條件及實施規定(報名方式:傳真或網路報名即可)
 一、桃園縣民(社區學校兒童優先親子共學)二、全期免費贈教材
 三、預約報名者另贈預約禮品(有限名額開課時發放)四、全程參與核發訓練憑證結業證書(另規範)
 五、停課規定配合桃園縣政府公告辦理。
貳、開班條件:開班人數:至少十五人以上 (未達人數本班取消) 限額人數:每班20(超額另爭取增設名額)
、上課時數:每班36節;共12週;每週計三節課。期程:自10114日至328(12週次)(詳另課表)
肆、預定開課時段:每週三  課程時段:下午/晚上開始時間13 (18 ) 0 ,結束時間15( 20) 50 
伍、課程內容:一、傳統客家歌謠:二、流行客家歌謠:三、客家兒童歌謠:四、結業成果發表(結合學校活動實施)
陸、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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