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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東門市場改建市場 原承租戶權益依法保障
2011年12月24日

桃園縣桃園市東門市場位於春日路上,民國47年興建迄今,在今年7月17日晚的一場大火,桃園市公所邀請鑑識人員判定為危樓,編列新台幣五百萬預算拆除舊有建物及四千萬經費興建簡易市場,在11月8日桃園市代會第11屆第三次定期會中,決議拆除經費通過,但未來的市場興建費用,必須組成專案小組,俟,完成該市場用地可行性評估規劃後,始得動支,以符合地方繁榮與期待。 
  
 桃園市公所表示,東門市場為公有市場,攤商原有109攤,由於市場老舊經鑑識人員判定為危樓,為公眾安全考量,在今年火災後即公告知攤商遷出以利拆遷,目前僅22攤未搬出,市公所相當有誠意,也於12月14日在市公所召開說明會,不斷的重申,未來,若興建為市場,原承租戶依法將有優先承租權,不會損及應有權利。 
  
 該建築物1100平方公尺,產權屬市公所所有,因都市的發展及區位影響,整個市場老舊,生意不如往昔,有些攤商在沒有客人的情形下紛紛退出,這棟建築無法與昔日般風華再現,對人口密集、都市化程度高的桃園市,有指標上的意義,桃園市公所接受民意後,在與桃園市民代表會針對繁榮地方為前提下,同意拆遷,興建的市場朝多功能設計規劃,拆除程序在進行中,農曆年前不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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