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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九十三年修法後增列「回饋條文」,每度水繳交○‧五元到回饋專戶,這套「受限者得償,受益者付費」制度立意雖佳,實施多年後卻引來錢沒花在刀口上的疑慮。日前在中國時報社舉辦的「水源保護區公眾疑義」座談會,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策劃,中視董事長林聖芬主持,並邀請水利署長楊偉甫、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呂理德、臺北大學教授郭玲惠、臺北科大水環境研究中心教授林鎮洋、水利署保育組組長王藝峰、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局長謝政道、台南社大研究發展學會研究員吳仁邦、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易淹水地區召集人徐嬋娟與會。
水質保護 當前重大議題
中國電視公司董事長林聖芬表示,中國時報報導水資源問題超過廿年,廿一年前在創報四十週年時,針對此一議題成立河川保護小組。近年來河川水資源成為環境保護議題,在氣候急速變遷下水荒、水患頻仍,水質保護也成為重要議題,在民眾及社會的深切期待下,也希望與會學者專家能充分討論。
水源區環境條件 大不同
經濟部水利署長楊偉甫認為,《中國時報》從廿多年前就關心水資源的相關問題,協助許多水利工作的推動,在最近幾年成果尤其明顯,但目前台灣水源保護區環境、條件不一,需要解決的問題也都不一樣。
楊偉甫指出,台灣現有一一三個水源保護區,土地面積超過九千平方公里,佔台灣面積四分之一,比例堪稱是世界之冠,但主管機關卻多達七、八個部會,未來成立環境資源部並增加民間社團及NGO參與,或許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楊偉甫表示,自來水法雖定出回饋機制,但如何根據各水源保護區狀況,彈性調整公平分配資源比例,將是一大挑戰。
環境資源部 扮整合要角
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局長謝政道指出,未來環境資源部勢必要扮演整合角色,並通過特別法來統籌管理;另政府宣告一一三處水源保護區後,禁止區內開發行為影響人民生計,但各保護區狀況不同,他建議應考量人民、經濟及產業需求,推動分級分區管理,以達到適度管理、完全保護目標,以及改善人民生活,活化地方經濟功用。
杜絕污染 才能回復生機
台南社大研究發展學會研究員吳仁邦指出,根據他實地田野踏查結果來看,不少水庫淤積嚴重,他並不看好台灣許多水庫的預估壽命,加上農民使用雞糞當肥料,也影響到水庫水質。
另外,部分水源保護區早已遭到嚴重破壞,政府唯有設法將加強保育、杜絕污染,才能透過自然復育方式回復當地生機。
嚴格稽核 兼顧居民生計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易淹水地區召集人徐嬋娟認為,單純提供保護區居民回饋金,並不能達到保護水源區目標,政府應成立專責回饋基金管理委員會,招募稽查人員在各水源區稽核,並兼顧在地居民生計,才能創造雙贏。
水回饋機制 須重新思考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水環境研究中心教授林鎮洋指出,水資源保護一向為大眾忽略,並不是熱門的公共議題,以往只有在發生類似小林村事件,或是二○○四年桃園大缺水等天災、人禍或抗爭才會引起注意,相當令人遺憾。
林鎮洋認為,「受益者付費、受限者補償」雖是天經地義,但回饋經費沒能用在刀口上,相當可惜,他認為有必要重新思考現行自來水回饋機制。
林鎮洋表示,台灣現有的一一三處的水源保護區,條件環境不一,並非都要限制開發。他也以日本琵琶湖經驗指出,只要能提高水源保護區開發標準、降低水質劣化疑慮,並推動低衝擊開發技術,也可以在開發之餘達到永續操作目標。
保育概念 統籌回饋基金
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表示,目前各縣市政府無權管理專戶運用小組,加上專戶運用小組專業性參差不齊,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應介入行政指導,以整體保育概念統籌運用回饋基金。
郭玲惠解釋,政府分級限制開發,也應分級補償,其中部分保護區人口稀少,建議應該考慮流用款項,作為同一縣市不同水源保護區之用。另外,現行用於回饋的款項遠多於用於保育的比例,應調整為保育優於回饋的原則 以宏觀國土保育計畫為優先考量,才能讓全民共享珍貴的水資源。
現行回饋制 有不少缺失
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呂理德則說,現行的回饋制確實存有不少缺失,在修法不易下,透過行政機關的高強度行政指導、改變審查代表結構,應可避免回饋金遭到濫用。
呂理德指出,多數的水源保護區居民認為,回饋金就是他們的錢,由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推派的審查代表,同質性也高,往往囿於民意不能妥善運用經費。
呂理德強調,雖然目前已定出回饋金制度,但在板新水源保護區區中,卻仍有十八所學校學生喝不到自來水,政府應該強力介入建立機制,活用回饋金,對社會正義才有幫助。
管理目標明確化 速修法
水利署保育組組長王藝峰說明,台灣一一三個水源保護區狀況不盡相同,由於管理單位程序繁瑣、法令過多幾無合法開發空間,他建議未來修法應將管理目標明確化,並落實差異化管理,定出分區、分級的總量管制目標,才能達到保護水源目標。
他說明,水質已經劣化的保護區,就該嚴格管制禁制開發;水質尚未劣化的保護區,則應維持原狀,至於裁量開發與否的基準,各縣市 政府也不應該置身事外,應該針對保護區建構一套生態檢核制度,並將相關資訊公開,透過各相關民間社團參與來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