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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零一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業於100年12月2日勞資1字第1000126917號令訂定發布,歡迎 各單位薦送人選於101年2月5日(以郵戳為憑)前函報縣府參加初選(請注意本府收件日與勞委會截止收件日不同),並請依要點規定填具選拔表並附相關佐證資料、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裝訂成冊(一律以A4紙張規格一式10份),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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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關心您
本稿連絡人:馮飛燿、董純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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