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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心聲
民間司改會昨在立法院召開「檢座,您累了嗎?」「追緝惡檢」記者會
2011年12月09日

民間司改會昨天(12月8日)上午十時在立法院召開「檢座,您累了嗎?」「追緝惡檢」系列(之二)記者會,由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及兩位民間司改會追緝惡檢專案召集人林永頌律師及顧立雄律師共同主持。當天公佈販毒、侵占、偽造文書等三個案件,將生硬法律問題轉換成一般人易懂的方式,指出檢察官缺失的嚴重程度,以「起訴書=說故事比賽冠軍!?」「報告法官:一切如附件所載!?」「撿到菜籃都是菜?夾到碗裡都可以吃!?」質疑「檢座!您累了嗎?!」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指出,自從11月29日司改會召開第一次「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公佈三個檢察官執行職務相關的司法案例,指出承辦檢察官漠視事實、欠缺明確證據,甚至誤植被告姓名的情形。法務部當天回應並承諾「如發現承辦檢察官確有疏失,將視其情節依據本部所屬『檢察機關人員獎懲標準表』之規定議處」。林峰正律師提醒法務部不要忘了上次三個案子,還會不定期公佈檢察官有問題的案件。 
  
 「起訴書=說故事比賽冠軍!?」指出一起訴販毒案件,檢察官僅根據兩個吸毒者說法就起訴被告,吸毒者競相交代多次買毒經驗,但是搜索被告家裡找不到物證,連常見的電子磅秤也沒有。法院三審都判無罪,判決中也指出,吸毒者供出販毒者可以獲得減刑,其指述不可全信。林峰正律師指出:「檢察官沒有任何物證,為何草率起訴?從此案件的字號顯示是新案件,這幾年檢察官的起訴水準,我們能接受嗎?」販毒案屬於重大案件,檢察官竟然如此草率。司改會所公佈的案件,指出檢察官沒有證據辦案,連上訴品質也有問題。 
  
 「報告法官:一切如附件所載!?」公佈一起偽造文書案件,該案上訴時檢察官以告訴人請求上訴的狀子當作附件,沒有從「法律適用問題」解釋任何理由。該起偽造文書案件是媽媽過世前,家人採預告登記,因為擔心弟弟愛賭博會變賣家產。但是弟弟認為當時媽媽意識不清楚,檢察官也同意上訴,結果被最高法院駁回。該案法院一審、二審都判無罪,因為記錄清楚,媽媽與醫護人員對談很清楚,連印鑑證明也是戶政人員到他家辦理,判定沒有偽造文書。而且預告登記,財產還是三人擁有,並沒有繼承問題。林永頌律師指出,檢察官上訴時,應該針對一審、二審在法律上的問題,寫出上訴理由。檢察官應該為被害人上訴,但是不能草率,不適合上訴,也應該節制。林峰正律師強調,檢察官應該是專家,為何選擇空白,被害人不是法律專家,所以上訴被駁回。檢察官偷懶,有時也會傷害被害人。 
  
 「撿到菜籃都是菜?夾到碗裡都可以吃!?」公佈一位計程車司機的案件,一名乘客主張掉手機,打到自己手機,對方跟他呼攏。被害乘客發現自己被騙,很生氣,就告九點多載人的計程車司機。其實檢察官早就發現,該手機七點多從澎湖有通聯記錄,被害說手機九點多遺失,等於遺失前兩個小時,人在澎湖,這樣不合理。但是檢察官仍然上訴。法院判無罪,仍上訴。「難道起訴與否只是檢察官說了算?」顧立雄律師指出,我們強調反草率,以往多針對法官,然而草率上訴的問題在檢察官。他將檢察官比喻成烈日,被告與原告,如同薄弱的秋霜,被烈日一照就融化。 
  
 自從法務部十天前初步回應,就沒有接到有何說法。林峰正律師強調司改會的兩個訴求,第一、法務部的一般性了解與究責課題?所謂「一般性」,就是不要等人家檢舉,平常該怎麼做。此外,他談到民眾要拼無罪就很累,往往都是找司改會協助平反,也不想告檢察官。第二、法務部有沒有對檢察官上訴品質檢討?法務部若遲遲等不到回應,司改會將繼續公佈案件,以此方式提醒法務部。 
  
 林永頌律師談到,法務部希望有個案直接向他們反映,不希望以公佈的方式。這樣的心態有問題,上訴濫權、草率等機制都可以看出檢察官問題,為何法務部自己不了解。尤其隨明年一月份法官法上路,法務部應該有效監督。此外,他呼籲人民對檢察官態度、上訴草率等案件,歡迎向司改會檢舉。日前到日本考察的顧律師指出,在台灣檢察官沒有集體責任感,要知道自己權力有多大?日本是集體潔癖,檢察官查到認為有罪才上訴,若無罪,就會集體檢討。林峰正律師重申,司改會此舉不是針對特定人,公佈司法個案是強調”有人做錯,如何改正”。與會人士一再提醒法務部正視此事。 
  
 《法官法》將於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未來人民是否能透過職務法庭懲戒不適任者,將是法務部重要的施政指標,也是關心台灣民主發展與司法改革者關注的焦點。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需要法務部正視,並且落實究責機制。  
  
 

圖1:民間司改會追緝惡檢小組二度「追緝惡檢」,公佈惡質檢察官的濫權違法個案,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請法務部落實究責,並將持續公佈檢察官疏失的司法案件,提醒法務部正視 
  
 

圖2:民間司改會在立法院召開「檢座,您累了嗎?」「追緝惡檢」系列(之二)記者會,由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及兩位民間司改會追緝惡檢專案召集人林永頌律師及顧立雄律師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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