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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桃園市政總質詢 舒翠玲 魯明哲 議員 --全國報系(全國電子報)
2016年10月22日

 

10月18日 桃園市政總質詢 

 

舒翠玲 魯明哲 議員

 

 
  
 記者 馬虞海/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18日率市府團隊出席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4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備詢,就市議員舒翠玲、魯明哲提出農地使用議題進行說明。 
  
 關於議員所提及的農業局長土地使用狀況,鄭市長強調,政府會秉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審查的標準不可能改變,合法申請即可使用,若為非法將依法取締,「該罰就罰、該拆就拆」,如有違法,「該解職就解職、該調職就調職」。 
  
 另針對桃園的違章建築,鄭市長表示,市府訂有「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優先拆除對象包括:施工中違建、影響公寓大廈社區公共安全等建築;如果沒有立即的公安問題,也都應依照該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予以列管;而針對臨時工廠,也應該按照臨時工廠登記相關法規辦理。 
  
 有關農業局謝局長土地使用問題,鄭市長今日議會後指示市府「依法把關、依法審查」,而違規使用雖然在任職農業局長之前,若未能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合法申請,農業局長必須負起責任,鄭市長權衡後也會建立處理標準。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轉述鄭市長五點指示如下: 
  
 一、市府依法把關,沒有任何人,沒有任何個案有特權。 
  
 二、有關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案,是在民國95年完成,98年未完成興辦事業。目前申請用途變更為醫療用地,仍在辦理變更編定程序中,但必須符合特定目的事業的審查規範。 
  
 三、涉及違章建築的農地案,目前正向交通局申請核准中,如果要申請作為停車場,必須淨空為空地,並且依照停車場設置規定完成審議。 
  
 四、即使在農業局長上任前的違規案件,分別於104年12月10日、105年6月2日裁罰,或者處於提出臨時工廠登記證的申請程序中,市府依法裁罰及依法審查,並未有任何特權。 
  
 五、對於違建的受理查報及拆除,市府已在今年6月1日訂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以施工中、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倘該建物有具體事證證明該違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亦將納入優先拆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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