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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投稿
學校合作社 北市議員批賺很大
2011年12月02日

市議員秦慧珠調查各級學校消費合作社經營毛利,發現許多學校都超過市府制定的10%。其中以高中職「賺」最大,高達9成4的高中職毛利超過規定,國中不合規定的比例也有7成9,但主管的教育局及社會局卻互踢皮球。

教育局主秘何雅娟表示,中央已在研擬修法,會在近日與社會局討論出監督機制,讓各校有所依循。

秦慧珠表示,根據市府制定的「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規定,毛利不得超過進貨成本的10%,由於欠缺監督機制,為數不少的學校都不合規定。

根據「北市消費合作社經費開支標準」,管理費應在總收益40%以下,但有86%高中職、81%國中、54%國小超過規定,顯示合作社賺的錢,大部分都被老師的津貼等人事費給拿走了。

另獎助學金規定需占總收益20%以上,卻有72%的高中合作社、78%的國中合作社、70%國小合作社不合規定,甚至有很多學校掛零。

而社會局每年根據各校提送的「書面資料」評審,這些「賺很大」的學校的合作社,竟然有許多可獲得優等、甲等,校長還可以記功,擔任合作社的老師也可記功。

秦慧珠要求應立即提出監督管理機制,不要將學生及家長當成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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